人们仍然对开发源自大麻及其成分(包括大麻二酚(CBD)的疗法和其他消费品产生浓厚的兴趣。这种化合物天然存在于大麻苜蓿中,大麻籽是一种同时包括大麻和大麻植物的植物物种。两种植物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大麻所含的CBD比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化合物四氢大麻酚的含量高,而大麻植物的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CBD。从技术上讲,CBD是一种精神活性大麻素,但是当从大麻植物中提取时,其精神活性成分非常低,因此,可以在没有相关的 “高” 的情况下实现潜在的益处,包括缓解抑郁和焦虑症状、缓解疼痛和预防某些神经系统疾病的可能性。
正在开发越来越多的CBD油生产工艺,其中一些已获得专利,常见的第一步涉及提取。乙醇和二氧化碳的提取可能是分离石油的两种最常用的方法。在这些过程中,叶子/花被浸泡并放入乙醇等溶剂中,或者在较低的温度下用二氧化碳提取植物成分。
由于许多其他植物成分可以与大麻素共同提取,因此可以通过称为 “冬化” 的处理方法去除这些污染物,该方法是在—20至—80°C的温度下提取24—48小时。蜡、甘油三酯和叶绿素等成分 “固化”,然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去除 过滤。由于这些材料仍然可以变形,因此诸如QXL系列过滤器之类的复合结构可以有效地捕获这些颗粒。
此外,由于玻璃介质固有的电荷(生物材料往往带负电荷,因此带正电荷的玻璃效果良好),已发现GFC系列过滤器可以有效去除。分离出大麻二酚后,可以通过离子交换、酸基化学反应、各种类型的色谱或蒸馏来实现进一步的纯化,从而生产出可销售的产品。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含有大麻的消费品进行监管监督,承认大麻或大麻衍生化合物可能带来的好处,并承认对这些可能性的浓厚兴趣。随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继续对适用于某些大麻衍生产品的监管框架进行多年的评估,各州已介入,通过管理CBD产品制造和销售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尽管美国国会通过了《农业改善法》并将其签署为法律,该法案将大麻从联邦《管制物质法》中删除,实际上使来自大麻的CBD合法化,但一些州尚未将大麻从其州管制物质法中删除,因此CBD产品的合法性因州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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